七一起 交通條例大翻修 開車擦撞逕自離去 一律吊照


七月一日起,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,即是是輕微擦撞
沒有人員因此受傷或死亡,駕駛人切勿逕行離開
要記得在雙方達成和解或通知警察機關來處理後才能離開
否則將被當成肇事逃逸,駕照就會遭到吊扣一至三個月的處分。

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去年底通過大幅修正,總共修正七十五條
預定七月一日正式上路。路政司副司長尹承蓬指出
現有條例並未針對車輛肇事
未致人於死或受傷卻逃逸的駕駛人處以吊扣駕照處分
七月一日起,凡是駕駛車輛肇事,無人受傷或死亡
當事人卻逃逸,將吊扣駕照一至三個月;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
吊銷駕照;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,終身吊銷駕照,且不得再考領。

隧道內違限速 連續罰

另外,肇事逃逸被逮到,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卻無故不到場
或是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,吊扣汽車牌照一個月或三個月。

尹承蓬提醒用路人,車子在發生擦撞意外時,即使沒有人員受傷
雙方當事人要達成和解後才離開現場,不要直接將車子駛離現場
以免被當成肇事逃逸,駕照遭到吊扣一至三個月。

現行條例規定,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的最高速或低於規定的最低速
違規舉發應相距六公里以上,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
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之上,不能連續告發
不過,從七月一日起,這項規定就不適用於在隧道行駛的車輛
尹承蓬表示,在隧道內未按速限行駛或未保持安全距離,可能每公里都會接到一張罰單。

行車未讓行人 處罰鍰

為樹立行人穿越道的安全性及權威性,七月一日起
增訂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,或是在轉彎時,未禮讓行人先行通過者
將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,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。


轉錄自yahoo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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